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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登塘镇白云村前后两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8-11-27    点击数:11317次

2018年9月,潮州市潮安区纪委监委分别对登塘镇白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昌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瑞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昌孟、陈瑞林先后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先后收受他人钱款。违反群众纪律,2011年至2015年间,该村先后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违规提留危房改造补助款用于村的日常开支;不顾群众意愿,没有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先后擅自将村建工程项目违规发包给他人施工建设。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该村辖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为未能及时予以取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干股红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该村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另外,陈瑞林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先后2次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上级政府部门申报并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付还村建项目工程款。

陈昌孟、陈瑞林身为中共党员、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潮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潮安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昌孟、陈瑞林开除党籍处分;将陈昌孟、陈瑞林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项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