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当前位置:首页 > 审查调查 > 党纪政务处分
潮安区税务局原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陈国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9-09-29    点击数:18738次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潮州市潮安区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原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陈国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国平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以及利用其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钱款,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国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充当涉恶团伙的“保护伞”,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税务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国平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潮州市潮安区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款项随案移送。(潮安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