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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9-02-02    点击数:9445次

2018年以来,潮州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和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推进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潮州市公安局庵北派出所违规发放“春节加班补贴”和该所部分民警收受春节慰问金问题。2013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潮州市公安局庵北派出所违规向该所民警发放“春节加班补贴”,共20.63万元。该所政治教导员谢鹏,副所长谢子德、许树潮,内勤陈世哲2018年春节仍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春节慰问金共1.64万元。原所长徐世平同时存在违法问题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原所长陈伟良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谢鹏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谢子德同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许树潮同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陈世哲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饶平县樟溪中学原校长(现为钱东中学老师)吴世文违规报销车油费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期间,吴世文违规将本人上下班和办私事的车油费共1.6876万元在樟溪中学报销,吴世文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3.饶平县钱东工商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张潮鹏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9月至2018年4月,在饶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公务交通补贴后,张潮鹏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仍利用其管理单位公务用车的便利,频繁违规驾驶单位公务车上下班。张潮鹏同时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

4.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4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间,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通过虚开、虚增发票套取单位资金,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38人送礼共计人民币13.86万元。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原主任吴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主管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组书记钱世茂、党组成员周述军受诫勉处理,党组成员、局机关纪委书记林惠标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收受礼金问题,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件,暴露了我市个别单位和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个别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胆大妄为,顶风违纪。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上来,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敢担当、善作为,不松劲、不停歇,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发挥“头雁效应”,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对党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化风成俗,以上率下,带好班子和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指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