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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9-04-29    点击数:12899次

 

“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潮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文少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文少东在其车里收受他人所送钱款人民币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此外,文少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文少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饶平县所城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陈楚锋违规擅自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陈楚锋利用管理所城镇政府公务车(粤UY3492)的机会,未经镇政府领导批准同意,没有按照镇机关公务车管理规定,多次驾驶该公车用于上下班。2019年3月,陈楚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湘桥区统计局违规发放“伙食补助”问题。2015年1月,湘桥区统计局在桥东街道办事处召开全区统计工作会议,违规发放“伙食补助”给参会人员及相关会务工作人员每人200元,共42人,合计人民币8400元。2018年12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佳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枫溪区发展和改革局违规发放“统计指导员补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问题。2016年7月至9月,枫溪区发展和改革局违规发放“统计指导员补贴”给相关人员,合计人民币15600元。2017年7月,枫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隐瞒该局大部分工作人员2016年已休部分或全部年休假期的事实,向区财政局虚报申领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共人民币55860元,发放给该局工作人员。2018年11月,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谢振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7月,该局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廖镇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有的违规使用公车用于上下班,有的虚报申领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津补贴,有的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止不收手,违规收受礼金。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规定、坚决守住纪律底线。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作为“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决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作风建设。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越到重要节点,越要紧绷作风建设之弦,令行禁止,清廉过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屡教不改的,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纠“四风”半步不会退、一刻不会松的强烈信号,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案明纪、以案促改,驰而不息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