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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4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9-11-22    点击数:11859次

近年来,特别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潮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委政法委原退休干部林金华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的问题。2002年下半年,时任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交警支队长林金华与周某商议合作经营一条汽车检测线。2003年,林金华出资170万元与周某共同取得潮州市区外环北路一地块使用权,双方合作经营汽修厂和驾校。自2005年至2012年间,林金华从合作经营的驾校获利人民币23万元。2013年,林金华提出退出合作经营,汽修厂产权(含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转让给他人,林金华从中分得1850万元。二次共获利1703万元。此外,林金华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林金华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

二、饶平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廖利兴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问题。2004年至2017年,廖利兴在任饶平县三饶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及新丰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出资合股以他人的名义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共获利227.7万元。2012年至2018年,时任饶平县新丰镇党委书记廖利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经营的多家公司承揽该镇宣传、广告、修缮等多个工程项目提供关照,谋取利益。此外,廖利兴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廖利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

三、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庵埠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沈松坤、 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洪哲元、潮安区原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退休干部黄茂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2012年初,时任潮安县公安局庵北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沈松坤、时任潮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中队政治指导员洪哲元、时任潮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股股长黄茂浩分别出资与商人郭某等共8人合伙投资潮安县一加油站项目。2018年6月,该加油站项目转让给商人刘某后,沈松坤、洪哲元、黄茂浩各获利20.4115万元。此外,沈松坤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沈松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洪哲元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黄茂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四、潮安区运输总公司原法人代表、总经理莫胜荣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莫胜荣任潮安县(区)运输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期间,于2006年9月以其妻子名义设立潮安县吉通运输有限公司违规进行经营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共约1220万元。此外,莫胜荣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莫胜荣受到取消退休待遇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

上述典型违纪违法问题中,有的领导干部自己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获取利益,有的以家属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有的利用所任职岗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职务影响力,为亲属等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忘记初心使命,权力观、金钱观严重错位扭曲,完全背离了党的根本宗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不断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守初心、担使命,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廉洁从政、秉公用权,坚决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自觉纠正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上做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执法力度,对心存侥幸、拒不纠正,或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规避组织监督的,坚决予以严惩并通报曝光,持续震慑警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