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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创新监督方式  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20-03-13    点击数:40122次

潮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针对司法改革之后法院审判执行权运行的新特点,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不断探索创新,拓展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努力为市法院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

该组坚持将监督挺在最前面,紧紧围绕司法权力运行特点,加强日常监督,抓“关键少数”,督促市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今年初,该组会同市法院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执行制度,并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让法院干警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针对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官获得自行审核、签发法律文书的授权,“权力”增大的特点,该组拓展监督范围,把员额法官纳入重点监督对象范围,建立中层领导干部、员额法官廉政活页夹。同时,该组督促指导市法院党组重新任命了17名部门廉政监察员,作为监督“探头”的延伸,对所在部门的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进行全方位监督。

此外,该组注重强化靠前监督。针对近年来市法院系统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薄弱环节,由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市法院审判委员会有关会议,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执纪监督。该组还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利用法院大数据的技术优势,提升查纠问题的能力,形成“嵌入式”监督的监督机制,对市法院的人事管理、廉政档案、领导过问、信访系统、审判执行流程等信息实时动态监督。

与此同时,该组注重发挥法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督促指导市法院监察部门牵头制定了《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办法(试行)》等制度20多项,涉及司法权运行、司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各方面,不断完善司法廉洁制度链。(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