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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红绿灯”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20-04-14    点击数:18093次

失控的“红绿灯”

——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各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

严重违纪违法系列案剖析


 

【案件情况】

2018年3月,潮州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本市公安交警系统存在的司法腐败及作风问题进行审查调查。经查,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一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原中队长陈泽波、二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原中队长许文光、三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原中队长黄石生等人,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个人收受礼金,滥发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故意包庇使涉嫌危险驾驶罪违法人员免予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等问题。目前,上述3人均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涉案人员受到相应处理。2019年4月,许文光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9年10月,陈泽波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单位受贿罪被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9年10月,黄石生因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案件剖析】

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一、二、三大队各交通事故处理中队,是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查处酒后驾车案件的执法部门,也是交警支队的核心业务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一职,虽然只是正股级科员职务,却拥有处置交通事故、查处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权力。这样重要的工作岗位,组织将其委任给陈泽波、许文光、黄石生等3人,期望其能充分发挥好业务尖兵的领头作用,然而,上述3人却错将手中权力当成了“摇钱树”,大肆敛财,执法犯法,没有好好珍惜组织的培养和信任,不仅辜负了组织,累及了家人,更是自毁前程,最终害人害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初心迷失,渐行渐远

谈起第一次捞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二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原中队长许文光记忆犹新,那是他刚升任该中队中队长不久,在处理一宗陈某倒车意外将一名老人撞死的交通事故过程中,该中队依法对陈某刑事拘留后,陈某的朋友找到许文光,请求其给予陈某提供帮助。许文光向对方坦言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无法提供任何帮助,但陈某的朋友仍将2000元塞给许文光,请其尽量想办法。据许文光反映,拿到这笔钱后,心里曾忐忑不安,一方面自己收了钱,没能帮上什么忙,感觉这钱不应该收;另一方面,觉得自己已将无法提供帮助的意思告知对方,是对方硬将钱款塞给自己,这钱不拿白不拿。慢慢地,后一种想法战胜了前一种想法。正是这笔送上门来的2000元,使许文光冲昏了头脑,突破了执法的底线,触碰了党纪国法的红线。此后,许文光在交通执法过程中,对送上门来的钱财来者不拒,甚至变着法子利用手中权力换人情、捞金钱,从被动收受几百元发展到故意索取几万元,俨然把组织委任的执法权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正如许文光在忏悔录中说到的,自己是在贪念的支配下,慢慢认为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收取相关当事人或关系人送的钱款是正常的事情,心里没有了丝毫的警惕。

为情忘法,角色错位

2015年年中,陈泽波调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一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级别虽小,却手握实权。该中队负责着潮州市区中心城区的交通事故处理及酒驾案件办理工作,大到企业老板,小到街边商贩,很多人都通过各种渠道来认识陈泽波,目的是为了自己或亲戚朋友在市区遇到交通违法时,可以通过找陈泽波帮忙打招呼给予照顾。陈泽波清楚这些跟他称兄道弟的人的目的,但却没有时刻保持警惕,坚守原则,错误的认为潮州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讲究人情,有事相互帮忙再正常不过,完全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抛之脑后,放弃了一名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者应该固守的底线和原则。“在执法过程中,有时朋友来求情,心想都是多年的朋友,帮一下也没什么,事后收受朋友拿来的钱款,也认为自己为朋友分忧,对方感谢一下是人家的心意,拿了就拿了;碰到同事来请托事情,觉得同事一场,平时还要一起工作,以后说不定也要找他帮忙,能通融就通融一下,以后好相见,既然事办好了,同事拿来钱款,收了也没有问题;对领导打招呼交办的事情,明知是错的,有的甚至是违规违法的,出于不得罪领导,更想着讨好领导,也就照办了,将执法活动随意践踏。”这是陈泽波在忏悔录中,剖析自己犯错时的真实想法。正是这种错误的人情观、价值观,在亲戚、朋友、同事、领导的说情下,陈泽波违规违法的事一件接着一件办,钱一笔接着一笔收,错一个接一个犯,最终陷入腐败深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心无敬畏,不知收敛

身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三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的黄石生,是目无党纪国法的典型。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的他,经过部队大熔炉的锻造,转业后又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这样的人生经历,本该让黄石生比普通人更加熟知党纪国法,更加心存敬畏。然而,当上公安干警的黄石生,胆大妄为,目无法纪,在明知各汽修车行老板平时与其称兄道弟是有求于他的情况下,仍然沉溺于欢笑、吹捧声中,在“糖衣炮弹”“觥筹交错”间,任由欲望和贪婪支配自己,初心尽忘,不仅多次接受社会老板的请托,帮助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人员逃脱法律制裁,还多次收受相关人员贿送的钱款。黄石生顶着人民警察的光环,陶醉于声色犬马的生活,自以为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可以逃脱法律制裁,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等来的,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文书,是无法逃脱的牢狱之灾。留置期间,黄石生多次谈及其家人,每每泪如雨下,说到:“这些年来,忙时加班加点,闲时又和酒肉朋友开怀畅饮,夜不归宿,几乎没有陪伴亲人。现如今如果不是因为自己违纪违法,也正是侍奉双亲的时候,也是陪伴儿子成长的时候……”然而,一切终归晚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黄石生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廉政提醒】

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公安交警同志,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每天都和群众打交道,接触到形形色色、鱼龙混杂的人员,容易受到各种扭曲的价值观冲击,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观念诱导。这固然是陈泽波、许文光、黄石生等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外因,但更为本质的内因,却是其党性“脱缰”,学习“断线”所造成的。一些执法民警,平时放松了党性修养,毫无政治规矩,无视法纪红绳,存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捞取个人好处的错误想法,甚至随意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想方设法收取群众钱财,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犯罪,最终害人害己。作为手握执法权的党员干部,务必敬畏纪法,不为人情所累,不被金钱所惑,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用权、兢兢业业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