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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微腐败】饶平县三饶镇楼园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张福山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典型案例
来源:潮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20-12-01    点击数:38731次

 

【典型案例】

2014年4月,饶平县三饶镇楼园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张福山,在自身不符合申报2015年度危房改造户“其他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伙同时任楼园村“两委”干部张某镇、张某钦、张某坤等人(均已另案处理),以其名义申报2015年度楼园村危房改造项目,伪造“一户一档”等虚假危房改造材料逐级上报,并在没有实际改造房屋的情况下,采取利用他人新建房屋拍摄危房改造过程照片等方式通过改造项目建设各级验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23500元。2018年1月,张福山将上述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23500元退缴到镇财政所。2020年4月,饶平县纪委给予张福山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诈骗罪的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剖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伙同他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所谓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不符合危房改造准入条件,仍然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通过各级验收,最终获得危房改造资格并拿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这里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主要是指为了通过验收获得危房改造资格而伪造相关材料,拍摄虚假危房改造照片,掩盖客观存在的本人住房不属于危房、实际上没有危房改造的事实。这里的“伙同他人”,主要是指为了获得危房改造资格并且通过验收,让相关人员为其提供便利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这里的“违纪违法”,主要是指违反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和民生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只能专款专用,申报人员必须满足当年的准入条件,但有些党员干部对党中央的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视若无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对危房改造相关准入要求了解不够,不认真履职尽责、不严格审查核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慵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破坏了党的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本案中,张福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欲熏心,丧失了党员干部的底线,在贪念的驱使下,伪造相关资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破坏了党的形象,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案例警示】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保障民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政府帮助住房有安全隐患的农民改善居住环境的民心工程。身为基层党员干部,应当立足自身职责,认真学习危房改造等脱贫攻坚政策法规,让具体业务了然于胸,按照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办事,不徇私、不擅权、不贪心,才能做到让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惠及困难群众,才能肩负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光荣使命。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带领贫困群众走向奔康大道。

【纪法依据】

①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百零四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