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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综合二股原副股长、四级主任科员吴春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潮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21-02-02    点击数:60433次

日前,潮安区纪委监委对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综合二股原副股长、四级主任科员吴春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春伟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污染源普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

吴春伟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潮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春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潮安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