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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召开 李水华强调: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7-02-09    点击数:4480次

2月9日,中共潮州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会顺利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总结了201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并对2017年工作作出部署。市委书记李水华出席全会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胡春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形成有力有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市委副书记、市长殷昭举传达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全精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少勇主持会议。


2016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前发展,有效地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全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152件(次),立案495件,结案4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34人,查处处级干部27人,乡科级干部121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形成正风肃纪强大震慑,进一步筑牢不敢腐的思想防线。


李水华指出,过去一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持续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李水华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纪委全会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胡春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党中央和省委对当前反腐形势的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任务部署,准确把握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学思践悟、融会贯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李水华强调,要正风肃纪,持续形成有力有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放松,形成持续震慑;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把强化执行、狠抓落实作为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有效途径,为“百团大战”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李水华强调,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核心作用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带头作用,层层把责任压紧压实,提升管党治党水平;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强化精神引领,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潮州人优秀文化特质,见贤思齐,实干苦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开拓进取,努力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决战决胜、有力有为,实现“凤凰腾飞”美好愿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新的风貌、新的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王少勇要求,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标本兼治,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

2017年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二是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营造有力有为的干事创业环境;三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四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继续在激发活力上下更大功夫;五是高举问责利器,压实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六是强化教育、制度、监督,着力推动标本兼治持续深化;七是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严格自律标杆。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成员;潮州军分区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委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韩山师院负责同志;市委正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员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员常委;驻潮的十八大代表;市直和上级驻潮副处级以上单位的党员主要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市纪委各派驻机构负责人;市纪委机关各室(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