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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态度不端正等问题线索进行严厉查处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8-08-23    点击数:8279次

近期,饶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县委巡察移交的部分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态度不端正、履职不力、工作不作为和党费收缴不足等问题线索,迅速组织精干人员进行核实,并严肃落实处理。8月17日,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对三饶镇党委等5个党组织及22名党员干部处理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多名党员干部存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抄袭问题。三饶镇党委副书记黄迎文、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少玲、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股长黄国书、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罗彦宇等14名同志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态度不端正,学习走过场,从网络等渠道抄袭相关文章作为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其中,8人被予以诫勉处理,6人受到批评教育。另外,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缺位的三饶镇、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社保局4个党组织予以通报,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追责,予以批评教育。

饶平县司法局党组存在不作为问题。县司法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工作开展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作为、执行不力,出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选任专业人才工作措施乏力等问题。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麦广明被批评教育,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伟雄被予以诫勉处理。县司法局党组因履责不到位、工作不作为被通报。

饶平县火葬场党支部存在党费收缴不足问题。县火葬场党支部部分党员党费交纳不足额,现任县火葬场党支部书记、县殡管所负责人张利桂和现任县火葬场负责人余大钦没有带头遵守党章、履行党员义务,存在交纳党费不足额的问题。张利桂被予以诫勉处理、余大钦被批评教育,并在县火葬场党支部党员会议上予以通报,张利桂、余大钦同志在会上作检讨;责令县火葬场党支部对未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限期补足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