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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9-12-19    点击数:40352次

今年以来,特别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潮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严肃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潮安区文祠镇赤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负责人江玉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1月,时任赤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负责人江玉涛在负责该村精准扶贫工作时,赤水村村民江俊波(江玉涛妹婿)请托江玉涛,希望将其列为精准扶贫户。江玉涛明知江俊波不符合精准扶贫标准,仍让江俊波以家中有在读大学生为由向村申报。在该村村干部发现其妹婿江俊波不符合精准扶贫标准的情况下,江玉涛仍坚持以江俊波家中有在读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上报精准扶贫户,且提供不实数据给村干部填写相应核实表格,并在上级进村入户精准识别时,隐瞒江俊波的家庭情况,使江俊波通过审核,2016年6月被确定为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2017年1月,经再次核实确认,文祠镇人民政府和赤水村共同决定终止对江俊波的帮扶。2019年6月,江玉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潮安区浮洋镇刘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冬铭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7年至2018年,刘冬铭任浮洋镇刘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多次处理村务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甚至打架斗殴,在社会上和群众中对党和政府以及党员干部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刘冬铭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刘冬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饶平县东山镇东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章维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上半年,东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章维先后主持召开东明村“两委”干部及村老人理事会成员会议,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该村2015年度危房改造户“自愿捐资”名义统筹资金,用于付还该村2015年度“一事一议”文体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的工程款。2016年1月,该村28户2015年度危房改造户领到危房改造资金后,按村要求,每户各向村老人理事会上缴5000元,共计14万元。该款后由村老人理事会上交到东明村委会,在村财务入账,用于付还村2015年度“一事一议”文体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的工程款。2019年3月,陈章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明村委会将14万元退还给危房改造户。

四、湘桥区意溪镇中津村原出纳员梁伟雄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梁伟雄在任意溪镇中津村委会出纳员期间,于2014年1月,收取了10名企业主向村缴交的地租款和道路维修款合计101350.8元,并分别开具村的收据,但梁伟雄没有将上述款项入村账务,而是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销。2019年10月,梁伟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问题中,有的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有的违规决策,统筹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有的利用管理村集体三资的机会,随意侵占村集体资金;有的处理事务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漠,背离初心使命。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潮州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主动对表对标,准确把握好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紧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抓整治,真刀真枪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有效维护群众利益,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持续深化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惩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民生问题等重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