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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潮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21-09-14    点击数:50315次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公安局枫溪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徐健群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6月,徐健群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顶风违纪,违规索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555”牌扁盒香烟4条,价值2000元。2021年9月,徐健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饶平县新丰镇中联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志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刘志勇任新丰镇中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6至2018年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决定在已发放村“两委”干部工资的情况下,以节日补助、值班补助等名义给时任村“两委”干部发放补贴合计51700元。2020年8月,刘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潮州市华丰集团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蔡钟鹏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5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期间,蔡钟鹏先后多次违规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共计15200元。2021年2月,蔡钟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纠治“四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标准,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坚持不懈治“四风”树新风,全力推进新时代新阶段党的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定力、寸步不让,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准施治,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以有力有效的工作举措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化以案促改,推动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不断巩固深化工作成果,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