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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刘先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潮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21-01-27    点击数:53441次

日前,潮州市纪委监委对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刘先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先加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人民法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知法犯法,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其办理民商事案件、分管立案审批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刘先加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先加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