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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潮州市湘桥区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潮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21-11-30    点击数:16760次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2月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湘桥区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4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湘桥区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在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会后,立即组织召开局党组会,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佳树同志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照单全收、直面问题的整改态度,实事求是、敢于担当、依法依规落实各项整改要求,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的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截至11月4日,已完成反馈问题整改3个,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的反馈问题9个,正在整改的反馈问题1个。

(二)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局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中共潮州市湘桥区统计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围绕巡察反馈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认领巡察组反馈问题。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改问题清单,各股室按照任务分工,通力协作、齐心协力,严格按照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立足长远,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把落实整改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形成管长远、重实效、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整改期间,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将各项工作置于制度监督之下,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针对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系统,学以致用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压实局党组政治学习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列为我局党组会议的第一学习议题。二是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精神要求,进一步统一班子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并参加市专题考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是学考结合,提高基层统计法规意识。5月11日,组织镇、街道统计人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等内容,学后开展统计相关知识测试,提高统计人员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意识。

2.针对学习《广东省市县两级中央财政预算统计经费和省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统办字〔2018〕68号,以下简称《办法》)不深不透的问题。

一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财务人员一同学习研究《广东省市县两级中央财政预算统计经费和省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局财务管理水平,为科学防范财经风险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认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预算统计经费和省拨专项经费的使用和会计核算的要求。三是做好资金使用内审监管,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指导服务力度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资金沉淀,确保专项资金依规使用。

3.针对使用专项经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遵守《湘桥区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的职责任务、组织原则和议事决策规定。二是修订完善《湘桥区统计局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做好会前资金使用预算,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研究决策,落实好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三是讨论重大事项前及时报告并邀请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参加,确保讨论事项符合议事规定。

4.针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不到位。

一是主动联系沟通,举办统计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对街道、镇财务人员进行财务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广东省市县两级中央财政预算统计经费和省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二是年底组织街道、镇对中央、省拨付统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街道、镇对本年度中央、省拨付的统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我局自查。目前已完成2020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5.针对中央财政统计经费没有按《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的问题。

已完成2020年度中央财政预算统计经费和省拨专项经费的决算编制工作。今后将及时、准确、完整编制年度专项经费决算报表,并按时上报市统计局。

(二)统计参谋决策作用发挥不显著,专项经费使用质效不高。

6.针对尚未有独立的统计执法机构,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效能较低的问题。

一是我局向区编制委员会申请增设统计执法股并配置统计执法编制,进一步充实区级统计执法监督力量,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二是开展普法教育。整理归纳八项统计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发放给局和镇街统计人员,广泛动员组织学法普法用法守法,营造浓烈的学法氛围,打造强有力的统计法制队伍。三是全面实施健全网报单位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工作,规范企业统计数据填报行为。四是加强数据查询审核,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截止8月底,局专业审核网报单位数2424家次,查询单位数235家次,要求整改单位10家。五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统计工作责任制。印发《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六是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抽取25家企业(或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目前已完成13家企业(或项目)的检查。

7.针对统计调查成果的开发应用不足的问题。

一是强化对经济运行情况的预警预测。每月对主要经济指标运行动态及时做好预测预警,为各级领导和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统计参考。二是局制定《关于加强湘桥区统计分析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专业人员做到“月月有进度信息,季季有综合分析,年年有深度报告”,强化统计数据解读。三是做好统计解读。6月15日以来,区“一周经济工作讲堂”开讲,我局受邀做了3期专题讲课,提高了全区各部门、镇街围绕中心大局,做好统计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8.针对统计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的质量不够高和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省市县两级中央财政预算统计经费和省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经济科目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使用经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二是利用“数字财政”上线的契机,落实好整改工作。

9.针对超比例使用办公费的问题。

对年度中央财政预算统计经费和专项统计经费,由局各股室做好经费使用计划,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开支使用。

(三)会计基础较薄弱,专项经费支出管理不严格。

10.针对会计基础较薄弱的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局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局财务制度各项规定。二是组织局财务人员做好每一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1.针对执行报销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完善《湘桥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单据审核由经办人员、出纳、会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确保各项支出审批程序规范、单据真实合法。

12.针对存在经常性使用现金结算的问题。

一是组织局财务人员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控现金库存量,减少现金支付行为。二是组织局干部办理公务员卡,制定局公务员卡管理办法,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13.针对存在采购未严格施行备案程序的问题。

组织局财务人员学习《广东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严格按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进行政府采购工作,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确保应采尽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局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定不移、久久为功深入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以实际行动推动统计各项工作规范高效。

(一)突出问题导向,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处于基本完成及未完成的整改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抓紧落实改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一件不落下、件件有成效。

(二)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针对巡察意见,局党组先后完善或出台了党务党建、财务管理、统计工作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68-2209294;邮政信箱:湘桥区人民政府湘桥区统计局1102号、邮政编码:521000;电子邮箱:czxqtjj@163.com)。也可径向市委巡察办反映,联系电话0768-2132335(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中共潮州市湘桥区统计局党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