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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违规收送“红包” 礼金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潮州市纪委    作者:潮邑清风    发布时间:2018-09-04    点击数:23632次

2017年以来,潮州市各级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截止今年8月底,共立案查处75起,处理7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3人。查处的违纪人员既有一般人员,也有党员领导干部;既有个别违纪,也有集体违纪;既有收受下属单位“红包”礼金,也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暴露了我市一些单位和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当前持续高压的反腐态势无动于衷,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了不良影响。有关人员被严肃处理,体现了全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坚定决心。

潮州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廉洁自律,自觉净化思想,严守纪律规矩,决不能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收送“红包”礼金,要做到不触底线、不碰红线,知止知耻、知戒守戒。各级纪委监委要提高政治站位,继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狠劲,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重点查处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和个人“红包”,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之机违规收受“红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红包”等4类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坚持收和送、受贿和行贿一起查,坚决刹住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2017年以来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原队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二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原队长)许文光违规收送礼金问题

2016年至2018年间,许文光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送给的礼金共10400元。2015年至2017年间,经许文光决定,利用市区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保管的账外资金,先后多次以中队的名义送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二大队相关人员礼金共29800元。经查,许文光另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市纪委监委于2018年6月给予许文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款;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二、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装备财务科科长陈荣波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陈荣波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分局原党总支委员、副局长期间,在2015年春节和中秋节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2200元。经查,陈荣波另有其他违纪行为。市纪委于2018年4月给予陈荣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三、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6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多次收受下属单位市粮食总公司有关领导所送的春节、中秋节节日礼金,收受礼金的总金额从600元到12800元不等。其中: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原主任王镇群经查另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市纪委于2017年9月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原主任丁萍经查另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市纪委、市监察局于2017年9月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2017年9月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副主任陈家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2月,市政府副秘书长(原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树煌,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立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少伟,副调研员陆锡钊,粮食管理科科长张平,粮食管理科副科长张楚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调控科副科长黄建伟等受到诫勉处理。

四、潮安区(县)交通运输局原副主任科员、运输管理股股长谢乐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谢乐和任潮安区(县)交通运输局原副主任科员、运输管理股股长期间,于2009年春节至2016年中秋节间,先后16次在其办公室收受他人所送节日礼金共29800元。经查,谢乐和另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潮安区监委2018年7月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